第十二条

有效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存在问题;

(二)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三)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四)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分别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

(五)提出延续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规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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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