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植;擅自砍伐的,并处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擅自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依照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处理。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