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城市新建、扩建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