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和完善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工程施工等多个事项合并办理的简化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规范标准、办事指南手册。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