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零星、小型建设工程以及城镇危房解危工程的规划许可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属于应急抢险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施工,但是应当及时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并在施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办各项手续。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