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章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的强制性内容应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化遗产普查登记,挖掘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世界文化遗产、遗址公园等纳入文化遗产保护地范畴,依法加强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