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章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内依法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内依法准许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内可以依法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国家公园和自然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