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给予警告,并处骗取资金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