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受理有关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