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支持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老年人家庭,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