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和门诊,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并可以将利用率较低的医院转型为提供养老、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或者在养老机构内开办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