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社会力量设立的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