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照料护理等级配备相应的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