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