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