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跃峰渠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跃峰渠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市级河长、沿线县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跃峰渠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跃峰渠保护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其所属的跃峰渠管理机构负责跃峰渠的日常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