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跃峰渠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市级河长、沿线县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跃峰渠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跃峰渠保护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其所属的跃峰渠管理机构负责跃峰渠的日常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