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四章 工作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考核,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