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网格划分和网格员配备等工作,完善建设、管理机制。

网格员应当协助做好网格管理区域内的社会基础信息收集报送、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巡防、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