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二章 矛盾纠纷预防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征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金融保险、互联网、公共安全等领域矛盾纠纷的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大数据分析预测、主动防控的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