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旅游经营者依法取得旅游资源经营权后,违反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或者长期闲置的,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收回其经营权。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