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行业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县人民政府、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配备人员和必要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垃圾,改善环境卫生。对旅游景区、景点内餐饮等服务行业的卫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旅游者应当保护环境清洁卫生,不得乱丢乱堆废物和垃圾。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