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资源情况划定旅游资源保护区范围。

旅游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经过科学考察和论证,突出保护旅游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符合各类资源保护规定。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