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最美杭州人"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褒扬和帮扶礼遇制度。

获得市和区、县(市)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应当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本单位在文明行为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