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工作日程,推进具体工作落实,推动基层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