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生态环境、水利、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及时制止污染水质、影响河道整洁、毁损绿化等破坏生态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