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下列文明行为:(一)见义勇为,力所能及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三)参加文明劝导、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四)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