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安排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并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