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在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当事人破坏生产及其设施,故意制造纠纷,煽动群众闹事,提供伪证,阻挠处理工作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该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