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十四条有效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规性决定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