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