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市的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