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接受单位收到接受遗体的通知后,应当依据捐献人的捐献卡以及殡葬许可证明及时接受遗体。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