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气象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气象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检定。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