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条例/第六章 气象行业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气象业务服务活动,应当执行气象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进行气象探测所获得的原始资料必须在探测活动结束后九十日内移交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探测单位可以使用该资料,但不得对外公布或者转让。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有关气象信息资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