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