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