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使老年人感受家庭温暖,获得精神慰藉。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及其他有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构建全面开放、公平参与、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