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民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区民政部门主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医疗保险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指导养老服务组织落实劳动合同、薪酬、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养老服务组织的劳动用工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报案、控告、举报,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养老服务广告、产品用品、食品药品、价格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