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第五十四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鼓励养老服务组织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品牌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养老服务组织。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在本市设立总部,支持本市养老服务企业上市。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