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第四十五条有效养老服务组织不得招录有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等违法记录的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对招录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引导从业人员恪守职业精神,遵守从业规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向养老服务组织如实告知本人的从业经历、服务技能、健康状况等情况。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