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有效居所报送人不得为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提供居所。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