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