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与发展,注重土壤污染防治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