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与发展,注重土壤污染防治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