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设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资源认定和分级、专项规划编制等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党史、文化、文物、规划、教育、档案等领域专业人士组成。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