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和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中小学应当将红色文化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内容。党史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中小学红色文化读本。鼓励和支持大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将加入中国共产党、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等仪式活动安排在红色文化教育场所举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