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长三角区域、南京都市圈红色文化资源的交流合作、协同发展、共享共用,提升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整体水平。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