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周边的道路、街区景观,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