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和认定第十条有效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党史、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资源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实物史料和口述资料的抢救性保护,建立红色文化资源电子档案数据库。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