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行业监管、企业负责、协同管理、社会共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