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铁路安全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铁路安全突发事件的,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铁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与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铁路安全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与本市应急、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规划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的协作,建立健全预警信息互通机制。

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的关键环节、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防火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铁路消防安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